学校安全管理员(兼任义务消防员)为学校的安全主管第二责任人,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营造优美学习环境和良好学习氛围,其责任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加强学校保卫人员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本部门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依照学校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学校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及必要的措施,确保本年度不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突发性事件。
3、定期检查学校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落实情况,作好检查记录;加强学校的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小问题自己解决);负责学校的治安管理;查处发生在学校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存在的较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并督促整改。
4、对学校的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定时进行安全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联系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5、负责学校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看护,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6、平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保持跟保卫处的信息沟通。
7、发现学生做出违反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的事件及时制止,必要时交保卫处处理。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安保方面的工作任务。
学校(章) 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
学校安全管理员签字:
201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