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山东银座佳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店实际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消防协议:
1.根据“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所租赁的 区域消防治安工作负完全的管理责任,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对自己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患意识。
2.乙方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治安法规条例和酒店有关规定,落实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工作岗位责任制,保障本区域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运营。
3.乙方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出安全规定,责任到人,实行严格管理。
4.甲方对乙方员工上岗前进行消防知识、防爆知识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对乙方营业区域出现的突发事件协助处理。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做好报警、扑救和疏散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查清事件的原因。
5.营业区域内的消火栓、灭火器具、疏散通道等一切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掩埋、遮挡、圈占或堵塞。
6.乙方需要装修房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确保消除电器及材料方面的隐患,杜绝“三无”队伍和“三无”产品。
7.乙方如需在营业区域内动用明火,需按酒店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隐患后方可以动火施工。
8.严禁乙方在租赁区域内私拉乱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乙方在下班后要组织人员对租赁区域内的照明、电脑、饮水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进行关闭,检查所有区域有无火种等不安全因素,做到人走灯灭、设备断电,以保安全。
9.严禁乙方在本营业区域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在营业区域内焚烧物品。
10.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酒店进行监管。
11.乙方应对甲方的安全检查应予以配合,对查出的消防隐患,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12.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前,都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13.由于乙方不落实酒店安全规定,不执行消防治安条例,安全工作管理部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治安协议:
1.甲方根据公安部门的治安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组建专(兼)职的保安队伍。
2.乙方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定期安全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及酒店的安全检查。
3.乙方工作人员离开营业区域时要锁好门窗,加强对内现金、票证、帐本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严禁超标存放现金或重要物品。
4.员工下班后严禁私自会客,室内夜间严禁留宿,否则发生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在营业区域内举办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项活动。
6.乙方应针对本单位特点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患意识。
7.由于乙方负责人不贯彻消防、治安法规,不落实酒店安全规定,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规定追究租赁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如违反以上规定,且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限予停业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租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