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搞好兴义养护站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遵守法律、以人为本、落实责任、持续改善”的安全方针,结合兴义养护站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控制目标,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3、财务部要做好财务帐簿、保险柜的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积极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财务账薄等妥善保管,做好“五防”工作。
5、严格遵守保险柜操作规程,注意保密密码,做到随关、随乱码。保险柜钥匙与印章分开存放。
6、财会室存放零钞不得超过1000元。保险柜内大量现金在站内存放不过夜,每天下班前,大额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7、凡是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须有专车专人陪同前往。
8、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办理借款或报账手续。
二、安全目标:
1、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部门办公区域重大危险源控制率100%。
4、采购物资合格率达100%。
三、奖惩办法:
1、以上目标纳入年终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参与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单位一切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兴义养护站(盖章): 目标责任人:
负责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