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综合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单位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规范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维护交通路政执法队伍形象,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热爱本职工作,服从所部及中队工作安排,听从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爱护车辆,做好交接登记,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按规定行驶里程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凡因未做好交接记录、未按规定里程保养造成的损失由2名驾驶员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4、执法车辆必须在工作中使用,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及娱乐场所门前,禁止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及从事与交通路政无关的其它活动,凡被发现查实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严禁非工作期间出私车,凡未经所领导批准出私车的,一经发现,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6、执法车辆在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停放在所部院内,因故不能停放在所部院内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则造成的被盗、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凡因违章驾驶及超速驾驶造成车辆处罚及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
8、严禁驾驶员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凡因驾驶员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除按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
9、所部实行驾驶员行车安全奖,凡一年内安全行车无任何责任事故的,年终奖励驾驶员500元。
分管所长: 驾驶员:
2011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