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公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应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4、消防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单位要有一至两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各种消防防火制度。
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
6、消防设施完备,定期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货物要整齐,杜绝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公共范围内严禁吸烟。
8、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切实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目标:
1、无火灾事故。
2、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3、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的现象。
4、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无损坏,保养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商品摆放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6、90%以上的群众、员工要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义务消防队员懂得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及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及处理。
三、考核、奖惩办法:
领导不重视防火工作、制度不健全、组织不落实、管理混乱、有重大火险隐患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南宝乡政府上报上级相关(执法)部门,由于责任单位的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其它: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镇政府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自责任单位和南宝乡政府签章之日起生效。
邛崃市南宝乡人民政府: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签字:(盖章) (盖章)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