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室是我司信息技术开发、数据信息保存的重要场所。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是保证我司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电脑室办公室内及电脑室机房范围。备注:部分照明、开关、防火、防水、温控等设备应由公司安全部作定期检查,电脑部协助检测。
二.相关人员及责任
电脑室消防安全总责任人:XXX
负责整理分管人员上交的文档记录,并部署及分派关于消防安全各项任务措施,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汇报电脑室及机房相关消防安全信息。
分管责任人成员:XXXXX xxxxX XX
责任分管成员必须定期对电脑室办公室及机房、开关、照明、UPS防火、防水、温控等消防设备作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落实预防措施,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将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消防安全总责任人汇报。
三.安全及消防规定
①电脑室及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电脑室机房的空调需要保持24小时运行。
②电脑室配电线路、装置(开关、插座、保险盒等)必须布局合理、完整无损,带电部分不得外露;
③电脑室中产生高热的器具必须远离易燃物品;
④电脑室内及机房附近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与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得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便于消防器材的取用;
⑤电脑室、机房出口、走廊不能堆放包装箱等杂物;保持电脑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
⑥员工下班离开电脑室时,必须照明设备的电源;但电脑室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必须保证持续供电及正常运行,最后关好门窗。
⑦电脑室机房UPS设备必须作定期检查,以防止因意外停电造成服务器、计算机设备等故障。
⑧电脑室办公室及机房禁止使用电炉、微波炉等高功率设备。
⑨一旦发生火警,如果是用电引起的火灾,先拉下总开关切断电源,再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及时报告安全部或119报警。
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火警电话:119
电脑部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