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由河间市农村公路改建项目总监办与各监理人员签订针对河间市农村公路改建项目所负责监理工作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工程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第二条、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部是否做到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签署相应责任状,直到落实到每位作业人员。
第三条、各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治安事故及灾害事故的发生,明确职责,分头把关,保护国家、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整改;审查施工单位安保体系及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各监理人员应定期听取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部署工作任务,经常开展以反违章事故、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为中心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所监工程存在的各种隐患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及时向总监报告。
第六条、杜绝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安全监理责任事故,无刑事、治安案件,无员工违法犯罪,无劳动教养,无治安拘留等。
第七条、各监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特点,督促项目部制定应付突发事件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以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各监理人员应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易燃易爆的材料妥善保管,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对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各施工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定期抽查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在所监理项目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驻地高监;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向驻地高监汇报,并报建设单位;特大、重大案件、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一般案件、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驻地高监。不得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避重就轻的,督促项目部对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监理的原因造成损失的,总监将对监理人员酌情给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对提出的各种隐患整改意见,做到按时整改,按时反馈。因隐患未按时整改而发生重、特大案件、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一般案件、事故的,对相应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制定的驻地监理组(部)现场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每季由总监对各监理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十二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总监办存档。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河间市农村公路改建项目总监办 乙方:监理人员
甲方代表(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