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抓好我场非煤矿山开采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每个采石场作业人员每次爆破,开采有人抓、有人监督,人人遵规守纪,使事故控制为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安全员职责要求,特签订如下监督管理责任状。
一、安全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获取安全员合格证才能上岗。安全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经常对采石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监督所有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规定作业,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员要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岗。发现矿山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产整改或将人员撤离隐患现场,等隐患排除后,方能恢复生产。并认真做好每次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安全员不在岗或上岗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安全员承担相应的事故和法律责任。
三、安全员必须配合爆破员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退库手续,监督爆破员对爆破物品的管理,严把常规爆破等安全监督关。
四、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开采的国家操作规程和场部有关安全的一切规章制度,负责抓好本矿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配合好邻边矿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安全员负责本矿区员工安全生产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规程,杜绝《三违》行为发生。
六、安全员每年都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证件年审,审验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经年审,由场部收回《安全员证》,不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确保本人监督职责范围内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为零。
八、此责任状一式四份,林场一份,安全员一份,采石场承包塘主一份,上报荞麦岭派出所一份。
特立此状
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