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及天津市交通运输港口局对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运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客运车辆检验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车辆检测,保障车辆检测准确。
二、 把检测质量放在本检测站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检验工作会议,根据客运车辆特点,研究检验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及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 将车辆检测,按照责任制要求注册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 建立健全车辆检验责任体制,设置检验监督领导小组,巡查营运客运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五、 加强对车辆检验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检测员工对车辆检测尤其是客运车辆检测的重要性。
六、 严格按照车辆检验操作规程、标准进行检测工作。
七、 客运车辆检测时,技术负责人要进行现场监督。
八、 客运车辆人工检测时,要严格检查齐全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锤等,不允许有漏油、漏水、漏电等现象。认真填写专项检查表。
九、 客运车辆要保证百分百上线率,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进行技术判定,逐项审核,不合格车辆不允许盖章、签字、放行。
十、 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行驶、检测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我站一定按照责任书上所书内容进行车辆检验工作,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尽到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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