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严防各类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公安机关)特与 (单位)签定安全责任状如下:
1、涉爆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等管理措施。
2、本责任人承诺决不私购、私炒炸药,决不非法使用、持有、私藏爆炸物品。对本单位发生的私炒、私购非法炸药案件、涉爆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愿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并对本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做出处理意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3、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并与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并逐一签订无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
4、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涉爆安全知识,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备查。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随时掌握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
5、严格落实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措施,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备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保证不带病作业不冒险作业。
6、应加强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不超范围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爆炸物品,不使用非法炸药和不私炒炸药。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做到手续完备、合法、台帐记录完整,严格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涉爆信息。企业在关闭停产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遗留的爆炸物品核查清点,妥善处置。并把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登记造册。
7、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防范措施。
8、凡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如不及时报告的,愿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责任人、派出所、各一份。
派出所 责任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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