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规定,望各分公司经理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本责任书。其责任如下:
一、 分公司实行防火责任制,分公司经理担任消防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 分公司行政为消防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分公司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三、 消防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 检查所属范围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 管理爱护公共消防器材设备。分公司行政负责管理好消防栓与水泵、灭火器等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 分公司行政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备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 库房、宿舍、食堂及其他办公、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以及消防通道指示应急照明灯。
五、 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六、 公司区域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 注意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公司区域内严禁游动吸烟。
八、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 进行室内装修以及需要增设电器电路时,必须向分公司行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 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分公司行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十一、 宿舍内严禁用火用电烹调食物。
十二、 发现火警应及时扑救,切断电源并报火警电话119。
1、 根据总部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罚:
① 占用或封堵楼梯、安全、消防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② 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③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④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⑤ 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⑥ 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⑦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⑧ 在宿舍内用火用电烹调食物的;
十三、擅自改变消防措施功能的,或不按本规定安全使用的,总部质量安全部人员发放《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并处防火责任罚款,如由于防火责任人没有按期整改而导致事故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防火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总部质量安全部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有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情形,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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