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学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坊安街道教管中心与各学校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1、各校、幼儿园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劝其不要接受超员、超速、改型改座、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观光车、非法营运面包车、非标准校车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并分别与乘坐校车的学生和不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2、各校要建立健全校车车主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车主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督促校车车主做好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建好校车管理档案,与校车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3、各校要建立校车突发事件安全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4、各校要指派专人配合车主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确保学生上下车秩序正常。
5、各校要定期组织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查验校车超载、超速、司机资格、定线运营、车辆状况、跟车人员等方面,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必要时终止该车辆的运营。
6、各校要定期不定期的对非法运营车辆(包括所辖幼儿园)进行检查,做好非法运营车辆的摸底、录像取证,下达停运通知书,并向交通、交警、街道、教育局反映,坚决取缔学校以及所辖幼儿园存在的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现象。
7、因对学校及所辖幼儿园非法运营车辆监管不力,导致学校及所辖幼儿园还存在非法运营车辆,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学校、幼儿园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坊安街道教管中心(章) 学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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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