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新农质﹝2012)10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完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建目标,推动提高我场禁限用投入品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种羊场党委政府与各村队签订201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一)确保我场在自治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农产品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二)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产品生产档案。
(三)违禁、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打假力度进一步增强,其中不合格投入品包括禁用农药、劣质种子、化肥、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
(四)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做到“三有”,有宣传材料、宣传标语(条幅、广告牌)、宣传新闻(报纸、媒体)。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场长任组长,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抽调业务骨干,统一部署有关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二)按《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分解任务,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各村队要加强督促种养殖生产基地制定农产品生产相关标准、规程,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做到生产标准化、投入品使用规范化、生产环节制度化,所有农产品有标准可依、有记录可查。
(四)对照“三品一标”认证计划,完成认证任务,并加强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包括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针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不得少于2次。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主抓农产品的包装、储存、初加工、入市过程开展长期有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违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储存相关要求的行为,全年开展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少于3次。
(六)在辖区农资生产、销售生产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全年不得少于3次,农业投入品抽检不得少于3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对象主要是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场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农资集散地。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严把市场准入关。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场农业综合办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包括:举办各类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训班、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培训班等。全年举办此类培训班不得少于2期,培训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人人关心的舆论氛围,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刷宣传单、宣传手册、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八)要建立专门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档案,以备上级检查验收时有据可查。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队要对创建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种羊场党委:(签字、盖公章)
村队代表:(签字、盖公章)
二○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