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和家长签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要自主增强“安全第一”意识,学会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2、严禁到池塘洗澡、戏水或玩耍。(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虽在家长的陪护下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虽在家长的陪护下也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注意交通安全。探亲访友或出门旅游,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外出要乘坐正规车辆。教育孩子不在公路上爬车、追车、违规搭车,不骑摩托车、电动车、电动助力车上下学,按国家规定12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如骑自行车,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的,需家长自己承担安全责任),不在公路上玩耍、逗留、打闹等。
4、要防止坏人的侵害。不要单独外出游玩,购物要有家长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不让陌生人进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以免招致麻烦。不去网吧上网,不玩无益的网络游戏。要学会使用“110”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5、要注意防止触电防地震。不让孩子随意触摸电器、插座等有电源性物品。遇到雷雨天气,千万不要站在高耸的物体下,如旗杆、高树、电杆、烟囱,不要靠近有金属物的地方,不要收看电视,不要打电话。禁止到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活动。
6、防食物中毒。不随便吃腐烂、变质的饭菜、瓜果。不偷摘别人的果实,以防喷洒农药,发生中毒,不要随意吃不卫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
7、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粒、杂物、弹弓、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开玩笑。
8、严禁学生进入清真寺。
9、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坚决与毒品作斗争。
以上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如不遵守此条款,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本人承担。
胡吉尔台乡中心学校(盖章):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盖章): 2014-2015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