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八大”关于“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市国资委《关于下达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厦国资综【2013】99号)的文件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下达各企业,切实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责任对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企业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并将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企业及部门、班组和个人,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和集团公司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确保队伍配齐、人员到位,确保配足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
(三)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重要节假日及重点时节点前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具体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及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重要节假日及重点时节点必须安排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存档;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加大演练力度。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企业按季度、年度对企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报报表,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一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事故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不得超过24小时。企业应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集团公司。
(四)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各所属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职工作成绩显著地人员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企业或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责任的个人应按规定给予惩罚。
(五)认真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各类危险源监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对本企业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将整改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并抓好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做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七)扎实做好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活动和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账,筑牢对事故的防控基础。结合企业实际,扎实开展安全双月督查工作落实,及时排除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八)按照市安办《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所属各企业要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按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任务。
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一)企业生产控制指标: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为零;直接经济损失超20万元(含)为零。
(二)消防考核控制指标:
本企业“三合一”整治率、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100%;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死亡率为零;“四个能力”建设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对员工防范交通事故教育全员覆盖,不发生员工违反交通规则造成死亡事故。
(四)安全管理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定率100%;年度进行考核、兑现奖惩100%;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运作和安全记录100%;事故及时结案率100%;全年企业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解决重大问题不少于6次;每逢重大节假日前及各季度末月最后一日前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不少于7次;对突发性的事故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
本责任制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办法由集团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
厦门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企业
责任人(签章) 责任人(签章)
时间: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