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际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对职工(含外包工队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外包队工)要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员工具有一定安全生产素质;
5.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6.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7.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地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