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7月28日“严厉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和危化品运输违法犯罪行为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从即日起至8月底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切实加强全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坚持“谁的车,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自觉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及押运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及出车前检查管理,提高驾驶人及其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车辆和设备设施管理,完善安全运输条件。
二、建立完善企业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验员以及相关环节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装框上墙,狠抓落实。
三、主动排查本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并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本单位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辆和驾驶人信息、企业日常管理台帐及企业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记录等信息。
四、危化品运输企业聘用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经常检查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积分已满12分,并有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的驾驶人应停止其继续驾驶本单位危化品运输车辆。
五、保证承运车辆安装了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规定的运输专用标示,无私自加装罐体,小车大罐等非法改装行为。
六、保证承运车辆检验合格后方准上路行驶,轮胎花纹深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并配备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七、严格遵守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禁行区域及路段,禁止驶入管理规定运输允许通行的,严格按指示的时间及路线以不超过4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禁行区内行驶。
八、承运车辆不得超装、超载;要求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流散,泄漏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九、完善危化品运输企业内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装备及方案。
公安交警部门:(盖章) 危化品运输企业:(盖章)
辖区责任民警:(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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