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素质,切实有效的遏制矿井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安全目标:减少轻伤以上工伤事故,减少三违行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管理目标:
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分管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对一些较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培训计划工作。
6、按规定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7、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矿井目前的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责任书期限:
本责任书于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一份存档,责任人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安全副矿长: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