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如下安全责任状。
1、 所有供应商共货前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2、 粮油供应商每次销售粮油必须持有质检报告单,产品外包装必须具有“S”安全标志。
3、 蔬菜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必须是无公害的绿色食品,要求新鲜,无变质腐烂食物。
4、 豆制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5、 副食品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持有质量报告单,外包装必须具有“S”安全标志。
6、 所有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因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商、卫检、质检部门检查所没收的货物和罚款)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除扣质量保证金外,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校食堂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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