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企业生产正常运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规定,巴州区水宁寺镇人民政府特与企业: (地址:水宁寺镇 村〈居〉 社〈组〉;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1、企业生产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企业机器设备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不受伤害;
3、企业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必须对用电线路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5、企业必须经常对厂房进行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到实处;
7、企业必须组织制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常演练;
8、企业必须定期召集员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记录;
9、企业必须制定并落实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正常工作操作规程;
10、企业必须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并经常排查企业生产安全隐患;
11、企业必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支出并落到实处;
12、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13、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装载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焊工、汽车驾驶员、爆破员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14、企业危爆物品(雷管、炸药、有毒物质等)必须分开放置距主要生产生活区50米外处存放由专人管理并做好详细使用情况记录;
15、企业必须在危险地段(车间)设置警示标志;
16、使用锅炉企业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17、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矿山必须由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剥离,严禁放大炮等危险作业方式;
18、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场并由专人观察才能排险;
19、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加强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潜在滑坡地段进行监控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0、企业必须投保职工安全保险;
21、企业必须按时参加政府召开的安全会议;
22、企业必须及时排除政府指出的安全隐患,对指出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接受处罚款200-1000元/项并继续整改;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两年。(2015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2日)
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签章): 承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签章):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