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素质,切实有效的遏制矿井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安全管理目标:
1、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各项修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矿车维修时,先检查矿车车轮是否灵活,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绝不允许不能正常运行的矿车投入矿井中使用。
3、检查后的矿车,没有损坏的经清洗注油后可继续使用。如有不同程度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进行维修,确保矿车完好运行。
4、对井下轨道进行维修时,首先在维修地点前后端100米处设置警戒,禁止任何车辆进入维修段。维修完后,撤去警戒,其它车辆方可正常驶入运行。
5、对所有维修设施,必须建立检修记录存档。
三、责任书期限:
本责任书于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一份存档,责任人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机电工区区长 :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