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是指消除和防止对学校安全有危害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治安保卫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住宿、用电、用水的安全防范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育运动安全防范工作,房屋安全及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安全等。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各处室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 学校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处室、年级组的主要负责人为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所属范围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人,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范预案,责任落实到人,建档备查。
(五)、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安全责任人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已出现安全问题有能力处理的应及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对发现问题和出现问题不报告的,初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之外,将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六)、学校坚持校园安全大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报告,部门没有实际安全防范预案和措施的,将视同安全工作责任人工作失职,由于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安全工作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