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维护幼儿园治安环境稳定,维系师生家庭幸福安定,维持社会和谐温馨的组成部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为使保安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强化保安人员对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意识,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责任范围根据保安管理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而定。保安管理责任人对管辖的门卫岗位,校园治安环境的安全责任范围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凡因保安管理负责人工作不负责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的治安安全事故(幼儿园、个人财物受损、师生受人为伤害),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2、保安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电话畅通,不得出现脱岗、空岗现象。
3、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尽职尽责。严把幼儿园大门关,白天大门关闭(孩子来园和离园时间除外), 孩子离园时有家长来接方可放行,注意晚上离园后大门、侧门全部关闭。白天在室外值班,晚上可在室内值班,但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出入校门人员。
4、严禁外来车辆私自进入幼儿园,因业务往来者可请示有关领导问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5、对于来园检查或者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的车辆问明情况后马上通知园领导并迅速放行(事后登记);注意观察领导要离开幼儿园时,应该及时开门送行。
6、注意盘查外来人员和可疑人员,属于探望孩子的家长要在门口登记后让他们在值班室门口处等候,不准他们私自进入园内;对私自入园玩耍、或滋事生非者劝阻不让其进入幼儿园,并迅速报告园领导。严禁将不法社会青年放入。
7、孩子到园后,非离园时间不准孩子私自外出 。孩子来园和离园时间要在门口附近协助值班教师维持秩序。
说明:《保安人员岗位安全责任书》幼儿园与保安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因保安工作疏漏、不负责任、私自脱岗离岗而造成幼儿园(或者师生)财物财产受到损失、师生安全受到威胁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幼儿园有权扣发工资或予以辞退,并要求保安赔偿损失。严重者可送执法机关进行司法处理。
学校 (盖单) 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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