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隆县接龙水利工程处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接龙工程尾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201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负责对扫尾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相关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安全防范资料。
二、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如实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报监理部实行压证施工。
三、乙方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承包单位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施工现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进行制止。
四、乙方必须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的投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五、乙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防洪度汛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报监理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六、乙方对汽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普通民工按照“三级”培训原则,进行岗前培训,经测试合格者,持证上岗。并将相关资料报监理部备查。
七、乙方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具体项目有:土石方开挖及高边坡、基坑和隧洞支护与排水、脚手架、模板、起重吊装、拆除与爆破,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隧洞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八、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隧洞口、基坑边缘、易爆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还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九、乙方认真做好施工区的变压器、高低压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施工用电必须规范安装,破损线、老化线必须及时更换;拖地皮线要随时检查,发现破漏及时处理,严防触电伤人事故发生。
十、乙方必须制度防洪措施和编制防洪度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施工区及四周的防洪度汛工作,严防暴雨、绵雨期间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以及河道、沟渠淤塞造成农民财产损失。
十一、乙方认真做好饮食和环境卫生,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选址必须安全,膳食、饮水、休息处要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渗入,确保人员安全、清洁、卫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二、乙方加强对施工可能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实行专项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应当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禁止使用伪劣机械设备器材及其配件。
十三、乙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民工每十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入个人档案,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在上岗;对新参加作业人员或进入新岗位作业人员,应当首先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测试合格者持证上岗;末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严禁老弱病残者上岗作业。
十四、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从入场开始至工程竣工撤场为止,不得脱保。
十五、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和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十六、乙方如有违犯安全生产法律和本责任书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能部门规章制度,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十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持一份严格遵照实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