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常德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XX区、(县)人民政府对各涉水乡镇及相关单位 签订本责任状。
一、各乡镇确保在本行政区域内达到以下目标:
(一)各乡镇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标为零。
(二)落实机构和保障。乡(镇)政府成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监站、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水利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乡镇船舶管理员和各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足够人数的船舶管理员队伍;村设水上交通安全专干;签单员。乡镇政府对本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村委会、渡口管理人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规章和规定。
2、与所属行政村,渡口、水库管理单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定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无事故;
3、对乡镇船舶和渡口以及水上漂流、旅游项目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对隐患作出报告。
4、督促和落实上级部门提出的水上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及时向水上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文字汇报隐患整改情况;
5、督促辖区内乡镇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并组织船员培训;
6、督促辖区内日均渡运量100人以上的合法渡口或客流量300人以上的短途客船集散地码头的签单发航制度的落实;
7、负责渡口渡运和水上漂流、旅游安全的日常管理,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集、庙会、赈酒、演出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和学生过渡,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在渡口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制止人与剧毒、爆炸等危险品混载,制止在恶劣天气下强行渡运。
8、认真开展乡镇客渡船更新改造工作,积极组织客渡船舶、船员的年度检审工作,确保客渡船更新改造率达到100%,年度检审率达100%。
9、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关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
10、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本行政区内无证无照船舶;禁止非客渡船舶载客运输,禁止客渡船舶渡载机动车辆。
11、组织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渡口管理制度》、《渡工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渡运交接制度》、《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立案报告和整改销案制度》,《客渡船泊签单发航制度》,并建立渡口,渡船台账。要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具体落实。
二、县水上安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并对各乡镇执行本责任状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对水上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失职、犊职、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因事故引发群体性涉稳事件发生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责任状责任期限从本次签订之日起至下次签订之日止。
县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0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