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2年度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死亡率为零;2、重伤率为零;3、重大机电、机械事故率为零;4、全矿各类机电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检查合格率为100%; 5、不得有“三违“现象发生。6、一般道路交通车辆事故为零(指员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充灯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熟练掌握充灯架的充电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做到“三知、四会”。
3、每班如实发放矿灯及自救器,做好矿灯及自救器发放登记记录。
4、清理好矿灯房文明卫生。
5、充灯监督上班人员携带人员定位卡,领灯人员必须用灯牌进行领取矿灯及自救器。否则,不给予发放矿灯。
6、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漏岗。
7、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
三、处罚
1、充灯工上班期间,严禁脱岗,查出一次,处罚当班司机200元;
2、充灯工必须打扫充灯房范围内文明卫生,否则,查出一处不干净,处罚50元;
3、其他闲杂人员严禁进入灯房,查出一次,处罚当班充灯工200元;
4、矿灯不能随意发放,矿井职工必须采用灯牌领取(检查人员除外),对丢失或损坏的矿灯必须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进行分析追究责任。否则,按矿灯或自救器原价赔偿。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处理。
机电队长: 目标责任人: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