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其他主要负责人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杜绝死亡事故,遏制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小于10万元)事故;
2、控制一般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事故、控制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小于105日)不超过1例。
3、 员工“三级”、“四新”安全生产教育、转岗、变岗、复工教育(合格率)100%。
4、事故隐患整改率为90%以上,防止事故发生的替代措施率为100%。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二、工作职责:
(一)甲方职责:
1、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职责: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5、领导、组织对分包方分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1、年终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4.5条条款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和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根据条款规定给予处罚。
2、综合部要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四、其他
1.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在责任书签定期内,如果责任人变动,继任人对责任书的落实履行全部职责。
3、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或其他变动,经协商研究另行规定。
4、本责任书经签字后原件总师办存档,同一版本的PDF档分发给当事人。部门及班组需要纸质版的可以自行打印。
甲方: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其他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法人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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