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库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水平,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我库储粮化学药剂数量真实、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特订立此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重庆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重庆市上桥粮食中转库粮食储藏管理规范》等相关储粮制度和规程。遵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必须按以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
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库“粮食储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和制度,保守国家和我库机密。
2、储粮化学药剂入库时,按照国家标准《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的规定对入库药品进行验收,检查包装和标志,记录品种、数量,认真核对药剂的生产厂家、药剂的规格、单件的重量、包装方法,产品合格证书以及生产、出厂日期,清点数量,做好手续。
3、储粮化学药剂出库时应严格按照生产日期先后出库。
4、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开存放,药剂库中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药剂库配备与储存药剂性状相对应的消防器材,配备防毒面具。
6、认真执行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化学药剂审批记录发放药剂,对未使用完的化学药剂要统一回收存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账实相符。
7、药剂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药剂库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定期维护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 上桥国库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