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预防和减少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与门卫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当关闭校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区,对有工作关系的车辆确需进入校区的,需在上课时间,由门卫人员引导,并停放到指定的地点。校区内禁止鸣笛,应减速慢驶。
2、在校期间,门卫人员要对外出的学生认真查问、登记,没有班主任的电话通知和书面放行通知,任何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家长来接的除外)
3、门卫人员中午用餐时须锁上大门,用餐后须在岗,防止在校用餐的学生外出。
4、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5、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实行电话预约制度,门卫人员先用电话通知被访者,经被访者同意,方可让其进来;如果被访者不在办公室或不同意接访,门卫人员不得让其进来。
6、学生家长到校给学生送学习用品等,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接待室等候,门卫人员要做好登记。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区;严禁将各种宠物带入校区;对带出的可疑或大宗物品,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放行。
8、做好安全检查防范工作,门卫人员应协助学校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要加强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巡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主动地处理突发事件。
学校代表签名: 门卫签名:
盱眙县观音寺中心小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