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达标工作,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司对各项目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发生,杜绝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得超过1%。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为100%,其中优良率60%。
3、项目部应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并配有1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工地应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员)。各项目部应将安全小组成员名单报公司审批,审批后送公司安全科备案。
二、文明施工目标:
1、工地应挂设“五牌一图”和各级各岗位责任制标牌,应有消防设施。
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围墙。
3、设有铁制双开大门、洗车台、喷枪。
4、实行硬地坪施工,道路畅通不积水,各种材料分类堆放,场地容貌整洁卫生。
5、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厕所、浴室、食堂)齐全,做好灭“四害”等工作。
6、工地应建立安全生产、防火、治安等规章制度。
7、各施工工地要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杜绝打架斗殴、赌博和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8、文明施工专项检查评分应在80分以上。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工地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业工长)、项目安全员等,都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的保证体系,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明确职责,各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业工长)、项目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项目部应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月度、旬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巡检;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地整改措施根除隐患;并将整改结果用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
4、公司按年度检、半年检和季度检对所有在建工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工地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度制性条纹》(施工安全部分)的工地,公司还将给予罚款处理。
5、公司要求各项目部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尤其是节假日和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更要安排好工作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公司也将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检查验收方法:
公司将每次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结果,并结合日常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比),以书面形式进行内部通报及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五、奖励与处罚:
1、一次检查不达标的工地,公司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二次检查不达标的,公司给予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检查时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工地,公司给予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行政上处以项目部经理一年内不得参加工程的投标、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业工长)、项目专职安全员处以不能参加年终先进个人的评比及岗位证书不给于年检。
3、每次检查总得分达到优良的工地,公司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项目部2000元人民币。
4、各项目部若没有达到本年度与公司签署的责任状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目标(指标),将取消本年度的年终奖和一切劳保待遇等,同时处以项目部2000元罚款。
六、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状一式2份,公司、项目部各执1份。
七、本责任状于工程开工之日(签订之时)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付后失效!
(章)
项目:
项目经理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