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布置和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规定。
2、参与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制订车间安全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车间的安全检查,监督排除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提出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意见、经济处罚意见。
4、配合公司安全科,对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综合评估。
5、对车间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安全科,查明原因、责任人,并进行处罚。
6、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等工作。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对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对无力解决的向安全科和生产科报告。
7、每月向生产科汇报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
8、支持和帮助员工组织安全工作。
二、责任追究
9、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车间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作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化工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0、本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车间主任降级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12、未组织制定车间、班组各岗位的管理制度,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的,主任负直接责任。
13、在车间主任组织的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车间主任负重要责任。
14、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本车间的安全状况,未向安全科提出具体建议的,负直接责任。
1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16、未及时汇总、总结车间安全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17、因车间主任不能够经常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科负直接责任。
18、本车间的安全管理系统工程不能够有效的运行,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19、在事故调查处理和各种安全检查、审查中,主任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车间主任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