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目标和强化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全年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限,并将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层层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
2、轻伤事故控制在3‰;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6、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为零;
7、重大爆破事故为零;
8、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必须到达100%;
10、隐患整改率必须到达100%;
11、粉尘浓度合格率达到90%。
二、 安全工作职责:
1、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将本部门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签订本部门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3、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全面做好下井带班工作。
4、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管好、带好、监督好当班所有作业人员。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巡视,及时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5、检测确认矿房、天井等作业点的通风质量和作业环境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必须停止作业。
6、严格监督并严厉处罚长距小于6米范围内的矿房及其他作业点,超过两人以上作业、休息或聚集的员工(掘进迎头除外)。
7、检查确认矿房、天井等作业点移动照明灯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8、确认天井梯子架设是否达到安全要求,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绝对不能进行生产作业。
9、正确处理带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遇到
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地撤到安全地点。
10、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不能立即消除的要立
即上报处理。
11、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并根据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1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如实填写下井带班记录并整理存档。
三、 目标考核和奖惩:
1、经考核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工作者”并获得年终安全目标奖金。
2、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的,无年终安全目标奖,并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处罚规定执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时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有关责任。
3、发生轻重伤事故,将按有关条款相应给予罚款。
四、责任时限: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矿山副矿长 : (签字)
分 矿 矿 长: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