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和我区财产的安全,特签定2011年度汽修厂安全责任状。
一、汽修厂必须实现以下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0”;
2、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为“0”。
3、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00%;
二、 汽修厂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2、 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上班前不准饮酒,工作时不允许吸烟;
3、 一般禁止用汽油清洗零件,如有某些零碎的部件必须用汽油清洗时,需使用无添加剂的洗涤汽油并远离火源操作;
4、 每位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 、工艺规定及要求,处理好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不得使用有毛病的工具;
5、 重型高压接电设备接线要完好无损,正确操作;
6、 车辆顶起活下落时,须前后上下关照,牢固支撑好后方准开始作业;
7、 机修工认为有必要试车,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由专人操作;
8、 定时检测氧气瓶、乙炔瓶充气是否良好,气压表工作情况及回火拴是否正常;
9、 废品物应及时处理,使工作场所保持整齐、清洁,易燃易爆物注意防火,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0、 对灭火器材坚持一日一查制度,组织员工参加集团组织的灭火演习,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汽修长厂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如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自愿接受公司的处理决定。
签发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