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办公室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签订办公室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各处、科、室负责人应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日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真正做好办公室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各处、科、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3、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台、橱、柜内过夜,办公室不存放仪器、仪表。
4、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要求。在办公室内使用电取暖等设备,应注意安全,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5、办公桌与门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6、发现办公室内公用物品或个人物品丢失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发现办公室门、窗、柜或办公桌被撬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领导或派出所报案,严禁随意翻动东西。
7、各处、科、室应安排好办公室值日教师,注意及时关好门窗,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加强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8、办公室人员离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室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以上各条办公室人员应认真遵守,履行自己的责任。并由各办公室负责人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