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车站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生生产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根据上级精神和股份公司、分公司2013年车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车站站长与副站长签订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时间:自二○一三年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组织车站各部门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消防法》,不断提高各部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有关规定,以“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为原则,严格督促车站各部门(班组)落实车辆按核定座位报班、售票、检票、发班;做到不售超员票,不检超员票,未经检验车辆或检验不合格车辆、驾驶员资质不符、客车证件不全不配客、检票、发车;督促车站各部门(班组)职工做好本岗位危险品查堵关,切实做到把危险品堵在站外、查在车下,把危险品的查堵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来抓;严禁人货混装(铁器及大件行包装入车厢),行李装卸严格按照装载规定,不超重、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长;无关人员、无关车辆不准进入车场(发车区);对驾乘人员和旅客(系安全带)进行安全交代。
五、进一步督促车站各部门(班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六、做好各类纠纷调解工作,站领导应及时到现场进行调解、化解矛盾,要运用各种措施、方法、手段防止事态扩大化,使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小程度,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现场协调解决工作。确保客运站的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七、年内责任期间各项安全控制数
1、责任期间(含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危险品进站、上车次数为零;
3、客运班车未经调度审核报班配客发车出站次数为零;
4、客运班车发车出站旅客(含免票儿童)超载为零;
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含未定期二级维护)的车辆配客、发车出站次数为零;
6、未经“出站登记”审核签字车辆出站趟次为零;
7、责任期间站场内火灾事故发生次数为零;
8、责任期内不发生各类恶性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八、责任书经车站领导与责任人签字生效。
站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