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的经营性采砂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负责预留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和群众自用砂开采区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采砂人规范采砂;
三、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平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督促行为人修复已遭破坏的基础设施;
六、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七、对河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财物、参与经营、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河道管理秩序混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河道管理秩序混乱,引发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村(居)委会,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八、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干扰河道管理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开展禁止违法、违规采砂的各项宣传教育。
十、在4月10日之前取缔一切非法采砂行为,将上级政策落实到位。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XXX人民政府: 镇长:
村(居)委会: 行政负责人:
二0一X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