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杭州市江东大桥建设指挥部乙方: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
为加强杭州市江东大桥工程的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维护施工场所的生产、工作、治安秩序,落实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预防违法、犯罪和有效遏制盗窃、火灾、爆炸、中毒、工伤等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杭州市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各施工标段的实际,实行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1、不发生重大政治、刑事案件;
2、不发生职工工伤伤亡事故和重度中毒事故;
3、不发生爆炸事故及二级以上火灾事故; 4、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生产设备事故;
5、不发生责任等于或大于50%的特大交通、重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6、不发生责任等于或大于50%的非营运车辆的有责死亡事故;
7、不发生工程建设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盗窃案件及群殴、闹事事件;
8、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考核达标,得分90分以上。
二、双方责任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甲、乙双方必须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各自履行职责,承担下列责任:
乙方责任:
1、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度,报建设项目法人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安保部门和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2、根据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和施工场所的实际,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有关组织,设置安保机构并确定专职安保人员。
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防控”措施,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纠纷、事故、案件,开展安全综合检查、抽查,及时整改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
4、对职(民)工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暂住人口管理,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5、及时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施工场所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防火、防爆、防盗、防其它灾害事故等安全防、控措施。
3、经常深入施工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安全的各类因素,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生产、治保消防、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作业场所、机具设备或忽视安全防范、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加以制止、纠正,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进行严肃查处,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三、考核奖惩措施
1、对上述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的完成情况,甲方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法进行抽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比、奖惩。日常工作由建设处安全保卫科负责。
2、根据市交通局安全目标管理要求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甲方每年收取乙方安全风险保证金为标的总价的万分之三,作为安全风险奖励基金。设一等奖单位一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单位一名奖励3000元,按季评比。除用于奖励、安全活动、有关会议、学习交流等方面外,每年年终按工作成效比例返回抵押金,用于奖励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乙方单位负责人,安全保卫干部等,具体方法如下:
(1)工作目标中第1-7项为否决指标,凡突破1项100%扣除;
(2)其它指标每一项均按考核细则考核。
(3)凡在事故、案件发生时奋力抢救、见义勇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或揭发、检举犯罪行为、抓获犯罪分子、发现重大隐患、阻止事故发生,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处重大灾害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4)年终经检查考核,乙方全年工作目标达到90分以上的为治安安全单位,兑现奖金为安全风险保证金80%,并予以表彰;达到80分以上的兑现奖励70%;达到70分以上的兑现奖励60%;达到60分以上的兑现奖励50%;60分以下的为不安全单位,不兑现安全风险保证金。并对企业在年度的安全资质不予认证。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乙双方签字人若有变动,接任人(法定代表人)为当然责任人。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06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