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安全要求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的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长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切实做到不翻墙、不翻窗、不攀登护栏、不追逐嬉闹、上下楼梯不拥挤等。
4、上体育课或实验课,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劳动安全,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6、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教师或带队领导的安排,不坐无牌证的车船。野炊活动要注意防火;水边活动要注意防水;山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加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7、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8、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三厅两室一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打架斗殴。
9、不准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
11.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2.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
13.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家长责任
1、要按照《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导,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家长对子女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校外活动以及随意离校所出现的责任事故负责,学校只协调对事故的处理和有关问题的联系。
3、要经常性地和学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社会、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地教育。
4、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
三、学生违反学校安全责任管理规定,由学校和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学校(盖章)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 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