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保管员
1、须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熟悉火工材料性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管员证》后,方可上岗。
2、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谢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领料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严禁将火星火种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3、坚持每天一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炸药堆垛高度、库内温度、有无丢失、变质等各种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4、坚持按公安机关规定的“四不入、五不发”原则进库、发料。
5、做到发货手续要完整,认真填写“领用清退登记表”做到日清月结,帐目相符,并按规定做好月报表上交公安机关,月底将领用数量、库存量,全额汇总上报公司财务部。
6、严禁私卖、私借、私拿、私藏火工材料。
7、注意库区及周围防火安全,经常清理库房内外杂草和卫生,保持良好的库区环境。
甲方: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乙方:保管员 (签字):
签订时间: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