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监炮员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发挥乙方在生产岗位的职能作用,特与乙方签订本责任状,乙方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监炮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持《监炮员证》上岗。
2、了解和掌握施工、爆破作业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交往等情况,做好作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不能胜任的爆破员及时报告矿长处理。
3、熟悉常用爆破器材的基本常识、基本特性及爆破操作技术,熟记《条例》、《细则》规定。
4、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5、根据炮眼数,核实领料数量,认真执行火工材料领取、装药、安装爆破、退库等各项规程与安全制度的规定;负责矿山火工材料的管理。
6、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对爆破员每班的爆破作业进行认真监督,遇有盲炮时,按规程要求监督当班爆破员安全处理好盲炮后方准交班,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
7、切实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狠抓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除的工作。
8、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
甲方: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监炮员 (签字):
签订时间: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