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经研究,特制定本责任书。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作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长签字:
器材保管员签字:
五莲县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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