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做到施工安全法治化,施工管理标准化,现场施工安全项目经理责任制。确保莱茵海岸地热井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计划工期等,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签定此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一条:施工单位(中国煤田地质局燕太地质基础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依法对莱茵海岸地热井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莱茵海岸地热井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法定责任人。负责建立建全莱茵海岸地热井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莱茵海岸地热井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莱茵海岸地热井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施工现场及时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且要及时地按照规定的编审程序编制审批。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类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构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第五条:施工现场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建全职工队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进行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护、安全保卫的意识和能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针对性的模拟考试,确保其作业能力。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措施与安全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严禁和杜绝各种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加强自检。施工项目部加强安全施工的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整改,及时验收,并且做好记录。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的安全防护和保证措施。按照合同和工程量清单的约定,安全防护和保证措施及时、完善、齐备、有效。及时排除、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保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施工结构安全。
第十条:施工项目部要做到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设施,及时全面。安全标识周到、齐全、醒目、牢固; 安全围档设置符合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做到封闭管理,道路畅通,灭火器材设置固定到位,严格动火、明火使用审批。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健全到位,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五牌一图健全,设置现代管理设施,全天候、全方位、全角度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响应并支持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制度),积极做好相应的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总体协调和合理有效的安排布置各项施工活动,做到各工种各工序合理有效搭接施工,做到施工组织计划详细,协调工程合理、有序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作为承包单位,需要对现场所有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所有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接受工程监督管理,安全施工具体内容,按规定及时向工程监理报审、报验。
第十六条:按《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第十七条:做好应急预案。保证事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大连莱茵海岸度假村有限公司
(盖章)
施工单位:中国煤田地质局燕太地质基础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
(盖章)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