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目标:
1、全年安全目标“零”死亡,“零”重伤,轻伤不超过18人次。
2、无重大顶板、瓦斯、煤尘、机电、运输事故。
3、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国标”一级。
4、环境、质量“达标”,事故为“零”。
二、安全指挥中心副主任职责及机构管理:
1、安全指挥中心副主任负责安全工作全面指挥、管理、监督,编制年度安全任务的落实,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对安全副总经理负责。
2、安全指挥中心下设四科一中心,负责跟班监督全矿安全、发现、处理各种隐患。负责出入井人数三对口。
3、制定并执行符合本矿实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负责对各队组特殊作业相关人员的到位情况作监督。
三、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目标:
(一)所辖范围的“一通三防”管理标准
1、坚持“以风定产”、“以瓦斯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每一回采工作面保证足够风量,且风速不超限,进、回风巷断面符合要求,能保证通风。
3、每一掘进头淘汰11KW及其以下局扇,不得穿裤叉,多头供风。
4、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采空区通风。
5、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经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6、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并坚持各作业地点及转载点喷雾洒水。
7、严格执行防灭火及火区管理制度。
8、井下爆破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9、停风、停电严格执行撤人制度,严禁生产。
10、尾巷、密闭、抽放管路实行“三断”。
1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按要求达标。
(二)所辖范围的现场管理目标
1、井下各作业地点及各条进、回风巷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
2、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工作面支柱支护规范,浮煤清理干净,不得留有底煤。
3、掘进、开拓巷道,必须沿中线掘进,偏差不超过《规程》规定,不出现超挖、欠挖现象。
4、掘进、开拓巷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所有的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符合要求。
6、有重大冒顶预兆、瓦斯超限和重大隐患时,严禁组织生产。
7、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按要求达标。
8、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实行“三断”。
(三)所辖范围的机电设备管理目标
1、采掘工作面按要求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并正常使用。
2、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完好,无失爆,达到“三无、四有、三全、两齐、三坚持”90510的标准。
3、井下电缆悬挂整齐。
4、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验收检查制度》。
5、提人罐笼、钢丝绳受损,严禁生产。
四、安全考核:
1、发生一起一人重伤事故,对所辖范围内相关责任人,处罚工资总额的10%;发生一起一人特重伤事故,对所辖范围内相关责任人,处罚工资总额的12%,超控制指标发生一起一人轻伤事故,对所辖范围内相关责任人,处罚工资总额的8%。
2、安全指挥中心副主任擅自离岗,私自外出,发现一次罚款5佰元。下井次数比规定的少一次罚本人2佰元。
3、对重大隐患处理不及时,经有关部门屡查屡不改的,发现一条,对所辖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罚款2仟-5仟元。
4、对安全报表不及时上报或上报不属实的,发现一次罚该所辖范围内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
5、每月三次安全大检查、绩效考核、采煤质量标准化考核与工资挂钩。
6、不执行“五人联锁”安全责任制,发现一次罚该所辖范围内相关责任人1000元。
7、兑现时间:当月兑现。
五、绩效考核:
1、安全指挥中心副主任下井天数不少于20天。
2、安全指挥中心副主任每月查隐患条数不少于30条,谁检查,谁负责落实。
3、安全指挥中心副主任每月查“三违”不少于15人次。
4、所辖范围质量标准化考核:2012年1月份目标分值采煤90分;每月按0.25分增加,12月份目标分值为:采煤93分。
5、按绩效考核制度当月兑现。
六、事故处罚:
1、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
2、凡在年内前100天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一律免职。
3、每月凡发生一起骨折轻伤事故,队长处罚现款1万元,跟班队长5000元;所涉及科室责任人处罚现款5000元。
4、每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分责任扣除所辖范围内相关责任人年薪工资的20%。
5、凡发生两起死亡事故(1次1人)和一起两人死亡事故,分责任扣除所辖范围内相关责任人年薪工资的50%,对责任队长给予重处或撤职处分。
6、兑现时间:当月兑现。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更好的保障与维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全面实现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控制指标,特制定2012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签字):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中心主任(签字):
有效期限:
二0一二年元月一日至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