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的任务是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动力设备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改造,确保营业需要。为明确责任,特别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1、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电力系统、电梯、空调系统、冷热水系统及地面管道、锅炉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2、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水暖设备、消防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
3、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中央空调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4、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楼宇维护、设施、家俱、门锁的修理工作。
5、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灯饰、灯具的定期检查工作。
6、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办公设备、线路更新和检查工作。
7、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工程施工的联络、检查、督促及验收工作。
二、以上责任范围内的设备,接到维修通知后,在有配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修理而造成事故的,由泰安中行项目部调查确认后,按事故性质和损害程度研究进行处理。
三、以上责任范围内设备因修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责任由该维修人员负责。
四、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泰安中行项目部设施、设备维修时,操作规程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当地消防、安全要求。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部门主管人承担50%,当事人承担50%。
五、工程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重地。否则,造成机械人为破坏、物品丢失等事故,则责任由该当值人员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
七、动用明火时,需办理动用明火证,动火时注意防火,动火完工后需彻底清理火种,否则,引起火灾由该动火者全权负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八、机房内灭火器材应备齐,确保发生意外时能正常使用。若因没能备齐灭火器材,则出现的事故由部门主管人负责。
九、泰安中行项目部内的各种电器设备,应保证符合电工安全使用规定,否则由此引发一切事故由主管人负责。
十、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安排人员对泰安中行项目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格存档。若因主管人工作安排失职而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十一、每月一次由负责人分工到人对泰安中行项目部电器设备、电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若因无法克服原因而不能排除隐患,需报请总经理书面批准)。若因负责人安排不力或隐患排除不当,则一切责任事故自负。
十二、每季度一次对吊灯、组合灯、大堂玻璃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其坚固、牢靠性并及时处理。若因没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发生砸伤人及其他事故,由部门主管人负责。
十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及保养程序,保证维修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若因擅自操作,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设备损坏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十四、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及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发生事故,若因交接不清,责任事故由两班人员负担。(以记录内容为准)
十五、严禁当值喝酒、脱岗或酒后上岗,若由此引发事故,则后果自行承担,并赔偿泰安中行项目部损失。
十六、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与考评,严禁技术不过关的员工上岗。
十七、维修人员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时,虽按操作规程操作但仍发生了非人为意外造成伤、残、亡等事故,则视为公务。若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十八、部门主管人为该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二十、本责任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泰安中行项目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全体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