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确保采石场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输中设备的安全,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条文如下:
一、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二、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记录,方可进场作业。
三、乙方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制定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四、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及安监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登记建档。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和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和设备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七、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乙方必须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采石场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护协议,以及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九、采石场开采周边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十、采石场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顺序开采;
十一、乙方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启动预案,发生事故后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提供相关情况,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采石场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按规定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十三、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