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标及主要任务:
1、传染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学校校长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各类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制定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2、学校负责人若发现群发性疾病,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学校疫情监测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向当地或附近疾控机构以及区教体局报告。争取把病源控制到最小范围内(控制在3-5人之内)。
3、各托幼机构和各小学,在儿童入托和新生入学时,要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并造册登记。对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或无接种证的儿童,应及时向所在地接种单位报告,并通知其监护人为儿童补种。
4、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治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每周要不少于2课时,传授卫生健康知识,增强学生防病意识。
5、各学校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及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采取妥善措施,并及时按程序向相关单位上报,确保师生得到及时治疗,疫情不扩散、不蔓延。
6、要求学生定期体检,以便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及时治疗。
7、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要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学校食堂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有有效健康证。
8、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要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厕所、垃圾台、动物圈舍必须远离水源、宿舍和食堂(要相距至少30米)。
二、奖励与惩处
本年度传染病预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中,对全面完成任务的学校予以表彰,未完成任务的学校年终考评不能评优。发生10人以上传染病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取消其评优资格,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教育组负责人同各学校负责人签字生效后,双方各执一份。
教育组负责人(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