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加强教职工私家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教职工私家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1.各教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严格执行关于安全驾驶的法律法规,并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酒后驾车,要提高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严禁超速行车、强行超车、开英雄车、赌气车,闯红灯、闯单行线、随意变更车道及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接发短信等违章行为。
3. 教职工私家车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段进出校门时,严禁出入校门,待学生走完后方可行驶;教职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应尽量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不与学生争道。
4.为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教职工的私家车驶入
校园限速每小时5公里以下,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
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行驶、停放。
5.接送教职工或学生的私家车禁止驶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驶入校园的私家车,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驶入校园,进入校园后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则。
6.凡教职工的私家车在校内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伤者送就近医院进行救护,同时注意保护现场,并通报学校主管安全的领导,按照紧急预案处理,由教职工个人(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学校的连带责任。
7.停放在校园内的教职工私家车,发生车辆及车内财产损失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私家车车主各执一份,自2012年3月起,长期有效。
学校负责人签名:王昌环
教师签名:
2012年3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