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矿持续、高效、稳定的健康发展,狠抓安全重点,实现,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为此,生产副矿长与采煤队队长签订单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
1、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班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互保责任制,确保无事故发生。
2、采面做到“三直平、两畅通”,达省标。
3、完成2012年煤矿下达到原煤70000吨的任务。
二、职责
1、坚持定员制度和考勤制度,队职工平均出勤26天。
2、每月召开一次班组长以上(或全队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部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搞好安全生工作。
3、组织本队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5、坚持按时上下班,并安排好各班的工作,协调班与班工作关系,努力完成本队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本队巷道掘进任务目标。
6、全面负责本单位计划任务指标,保证完成计划。
7、保证现场每一位工作人员所需的安全工具配齐,并落实安全负责人。
8、加强本区域的通风瓦斯管理,保证工作面支柱直,煤壁直、溜子直,两个安全出口达标。
9、发生事故时,采煤队队长和班组长必须立即上报调度室,并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严格听从矿领导指挥。
10、爱护井下电缆、设备、通信线路和通风设施等安全设施。
二、奖惩制度
1、达到安全生产年,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按公司和煤矿规定奖励安全员;达不到安全生产,若出现不安全事故或轻重伤,视其工作情节进行处理。
2、奖金由生产副矿长进行考核列支,罚金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安全隐患整改未按整改完的罚款,根据工作实际分别给予罚款。
生产副矿长: 目标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