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学校对教师负责,教师对学生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责任书:
1.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要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知道一些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掌握一些自救、自护的方法。
2、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擅自改变课程,擅自调课或缺课,课内发生事故,由课程表上该节课老师负责。
3、学生进校后,不得擅自离校。教师也不得让学生回家拿作业、拿用品、外出买东西。如确实需离校,必须联系家长后由班主任开具出门条件由家长带出。
4、寒暑假、节日、双休日等假日时间,任何教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回校活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5、教师要向班主任了解班级学生的健康状况,掌握有特殊体质的学生情况,避免学生在校内出现安全事故。
6、任课教师要按时放学。放学后,任课教师若要滞留学生,自己必须在场,并将滞留原因告知家长或要求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
7、值日教师应做好校园巡视,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事故发生时值日教师如果缺岗,追究安全责任。
8、科任教师对上课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科任教师要在课前对学生进行考勤,对缺课学生必须及时了解动向,确保学生安全,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和班主任沟通。
9、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教师负全部责任。
10、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出现安全事故,报告顺序:教师--校医和班主任--安全主任或值日行政--办公室和校长;视事故轻重与家长和医院急救取得联系。
11、体育课和实验课要严密组织,要在体育教师指导下活动,杜绝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种损伤和伤害。体育教师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器械,实验室管理人员维护好实验仪器和药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消除不安全隐患。
12、学校在课余时间举行的各种培训活动,鼓励老师们自愿参加。若因为安全原因不能参加的,可以提前告知安全处后不参加。
13、住校教师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留宿校外人员要提前报告安全处批准。
14、行政领导要对所属部门的安全负责,要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把隐患报告安全处和总务处,节假日离校前要检查电源、门窗情况。要按照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要求值班。
15、学校对教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管理不严、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事故的发生性质和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坪山实验学校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