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通风可靠、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早日达到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标准,保证矿井全年内无瓦斯事故,确保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现与生产副矿长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监督、检查我矿各科室、区队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的情况。落实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定、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以及措施、作业规程等的执行情况。
3、抓好井下一线安全生产区队及班组的瓦斯管理工作,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瓦斯治理分析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4、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煤矿“三大规程”、本矿瓦斯防治规划、计划、措施的要求组织生产,按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消灭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超限现象。
5、合理组织矿井的瓦斯治理规划、计划、方案的实施,确保抽采关系正常,组织矿井采掘工作和组织调配劳动力,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原则,一切生产工作为瓦斯治理让路,确保瓦斯治理工作与矿井生产关系协调合理。
6、关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及瓦斯治理工程的进展和执行情况。负责安排失修通风巷道的维护修理,保证巷道有足够通风断面,确保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要求。
7、在抽采达标的基础上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矿井的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分管业务内的通风、瓦斯隐患的整改、落实。
8、参加瓦斯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